(2017年)【背景资料】
招标人XX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XX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异议函
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合同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26个月,而技术条款为30个月,请予澄清。
XX集团
2015年7月12日
【问题】XX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的异议函有哪些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除背景资料的异议类型外,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提供的异议还有哪些类型? 分别在什么时段提出?

2023-05-10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
(1)异议函提交给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妥,应该提交给招标人。
(2)异议提出的时间不妥,应该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
(3)异议的内容不妥,应要求招标人澄清而不是按异议的形式提出。
投标人可提供的异议还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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