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坝顶道路施工中,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将坝顶水泥混凝土路面变更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因原合同中无相同及类似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沥青混凝土路面报价单。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调低该单价。施工单位认为价格过低,经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问题】
事件中,施工单位停工的做法是否正确?施工单位可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3-05-10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停工的做法不正确。
施工单位应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友好协商解决;
(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3)仲裁;
(4)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