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某年签订合同时,双方在“标的物”一栏中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2023-08-31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中提到的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人类社会继承久远的道德规范,它有两层基本含义:诚实,是指言行真实,合符情况,无虚假、欺诈之意;信用,是指信守约定或承诺的规则,履行和承担由约定或承诺的规则所确定的职责。这两层含义既有独立性,又有关联性。信用来自诚实,诚实见诸于信用。两者结合,相互支持、包容,成为人际交往中普遍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这种普遍适用性,是基于它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因而其内涵和外延均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是一般的道德规范而发挥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单纯的人际关系、社会伦理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政治活动领域,它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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