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整理归档时,可以销毁的是:

2023-08-31

A、领导签发的原件
B、正文之后的附件
C、已办理过的公文
D、历次修改的底稿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A项错误,领导签发的原件是具有效力的,不可以销毁。
B项错误,正文之后的附件与正文是一个整体,若把附件销毁则正文内容就不完整了,因此附件不可以进行销毁。
C项错误,已经办理过的公文会整理归档,不可以随便销毁。
D项正确,定稿也称底稿或原稿,内容已正式确定,已经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历次修改的底稿”中“底稿”宜理解为“定稿之前的各版本草稿或修改稿”,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可在公文整理归档时销毁。
本题D项表述不严谨,应表述为“历次修改的草稿”,而ABC三项均明显不可在公文整理归档时销毁,故粉笔公考将D项作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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