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育有一子乙,一女丙。甲生前留下遗嘱。指明其死后其财产 3 万元归乙、2 万元赠与侄子丁。甲死后,留有遗产 9万元,同时负债 5万元。乙丙丁依法各分得 5万元,2万元和 2万元。遗产分割结束后。债权人索要欠款,但乙丙丁均不愿负担债务。下列债务分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23-08-31

A、乙偿还3 万元,丁偿还2 万元
B、乙丙丁按实际分得遗产比例清偿
C、丙偿还2 万元,乙丁各偿还1.5 万元
D、乙丙丁分别偿还2.6 万元、2 万元和0.4 万元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为甲生前立下了遗嘱,乙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3万元,丁作为受遗赠人继承2万元,此外乙又作为法定 继承人继承了2万元,丙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 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因此,乙和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先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即两人各清偿2万元,合计4万元。此时债务 尚存1万元,由乙和丁作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继受的3万元和2万元即3:2的比例进行清偿。故乙丙丁分 别偿还2.6万元、2万元和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