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中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其中要求对所有主体和客体进行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的是()。

2023-09-01

A.用户自主保护级
B.系统审计保护级
C.安全标记保护级
D.结构化保护级

参考答案:D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用户自主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系统审计保护级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安全标记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 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结构化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建立于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之上,它要求将第三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
访问验证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其构造时,排除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在设计和实现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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