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干线机场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机场建设的招标,该单位同时向具有施工能力的甲和乙两家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招标文件发出日期为2006年7月9日,投标截止日期定为2006年7月20日,招标文件发出后,建设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有误,于7月15日将工程量变更通知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在后续的开标会议中,甲施工单位没有派人参加。
问题
(1)该机场建设单位邀请两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发出日期为2006年7月9日,投标截止日期定为2006年7月20日是否合适?
(3)建设单位的工程量变更是否有效?
(4)甲施工单位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书的结局如何?

2023-05-11



参考答案:

(1)按《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应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含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该机场建设单位只邀请两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与上述规定不符。
(2)如果招标文件发出日期为2000年7月9日,将投标截止日期定为2000年7月20日,对投标单位而言,只有11d的准备时间。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23号)中关于大中型工程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30d的规定。
(3)无效。建设单位的工程量变更应在投标截止前7d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4)因为甲施工单位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书将被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