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邮局于1979年5月经批准取得10亩土地建办公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1980年1月与新城信用社签订协议,由信用社出资500万元共同建造8层办公楼,约定房屋建成后1~4层归邮局使用,5~8层归信用社使用,双方各占50%建筑面积。办公楼建成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2年信用社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邮局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归属为由,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来确定?
2.如果你代理新城信用社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给登记部门?

2023-09-05



参考答案:

1.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在本题中,双方合建发生在1980年,并签订了合建协议,因此应按建筑面积比例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是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共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建协议确定各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50%。 2.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批准文件; (3)新城邮局与新城信用社签订的合建协议; (4)新城信用社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证明; (6)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机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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