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  )

2023-09-05

A.不予补偿
B.应当给予全额补偿
C.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参考答案:C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