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  )。

2023-09-05

A.无权干涉
B.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有优先购买权
D.应当督促其按照市场价格转让

参考答案:C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