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巧克力”与“扔掉吃剩的巧克力”,两者从民法意义上看(  )。

2023-09-05

A.前者为负担行为;后者为处分行为
B.前者为事实行为;后者为法律行为
C.前者为有因行为;后者为物权行为
D.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事件

参考答案:B

“吃巧克力”行为无须当事人表现内心意思即发生法律规定的效力,为事实行为;“扔掉吃剩的巧克力”属于抛弃行为,是仅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