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  )。

2023-09-05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参考答案:C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为甲熟知烟的价格,另外买卖假烟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