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进行变动。( )

2023-09-15



参考答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特点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