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的确定暂估价供应商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最迟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

2023-05-12

A、7
B、14
C、21
D、28

参考答案:B

2020版教材P271 / 2019版教材P265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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