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七)
2007年9月20日,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 8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9月28日,建材商依约交付1万元 定金。9月29日,施工单位为建材商代为托运。9月30日,建材商收到货物,但并没有按照约 定在货到时付款。
如果建材商一直无力偿还施工单位的7万元,且某工厂欠建材商6万元已到期,但建材商 明示放弃对该工厂的债权。对建材商这一行为,施工单位可以 ( )
A.请求仲裁机构撤销建材商放弃债权的行为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建材商放弃债权的行为
C.通过仲裁机构行使代位权,要求工厂偿还6万元
D.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要求工厂偿还6万元

2023-05-13



参考答案:B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题中建材商的行为属于放弃其到斯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其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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