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向供货商订购某种由国家定价的特种材料,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3000元/吨,约定于9月1日按时交货,但供货商到期后迟迟不交货,到9月15日,国家调整该类材料的价格为2850元/吨,到9月30日,国家又调整价格为3200元/吨,供货商于10月5日交货。为此双方的结算价格应该按()进行结算。

2023-05-13

A.合同价格3000元/吨
B.第一次调整价格2850元/吨
C.第二次调整价格3200元/吨
D.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整价的平均值

参考答案:A

2019新版教材P157页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由于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