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2023-05-13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万元
B.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C.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D.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参考答案:C

2019新版教材P97页
《招标投标法》 规定, 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 也规定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 、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出现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 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 ,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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