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 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 经总包项目经理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形不包括( ) 。
A. 不可抗力的原因
B. 项目经理发出的错误指令
C. 分包方自备设备故障
D.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023-05-13



参考答案:C

参见教材 P218。 考查内容: 专业分包合同的应用。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 经总包项目经理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 开工条件、 设备设施、 施工场地;(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 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 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 不可抗力的原因;(7)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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