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经总包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023-05-13

A.不可抗力的原因
B.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C.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D.承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E.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参考答案:ACDE

2019版教材P145页
(5)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总包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名^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d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d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