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m2,地下二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6-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二: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023-05-13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1: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
正确做法: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
不妥之处2: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正确做法:蓄水试验至少24小时,即至少要到次日下午5:00才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