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18600m2,基坑开挖深度5.5m。该工程由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其中基坑支护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施工。
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专家论证,监理机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进行论证。
【问题】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指出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组织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2023-05-13



参考答案:

(1)错误之处1: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组织专家论证(1分),
正确做法: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还需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组织专家论证(2分);
(2)错误之处2: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1分),
正确做法: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