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
建筑檐高48m;实验楼六层,建筑檐高22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吊;在七层楼顶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
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部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安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问题】事件一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2023-05-13



参考答案:

根据相关规定,该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有:土方开挖方案、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方案,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自制卸料平台(搭设、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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