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m2,地下二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6-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一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023-05-13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该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或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不妥之处2:未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且缺少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正确做法:深基坑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不妥之处3:分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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