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背景资料】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 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 1 人当场死亡,7 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 小时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 1 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 7 天和第 32 天分别有1 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 5 人康复出院。
【问题】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2023-05-13



参考答案:

(1)(P266)不正确。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P266)应该补报人数为 1 人(第 7 天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名死者)。理由: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d 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2019 版教材已删)“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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