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8000㎡,地下二层,地上六层,中庭高度为9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922.13万元中标,其中暂定金额1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并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15%,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开始扣回,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5%。
总承包单位于合同约定之日正式开工,截止2013年7月8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于是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用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税金0.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情况属实。
【问题】
(1)请列式计算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总承包单位的哪些索赔成立。(6分)

2023-05-13



参考答案:

(1)预付款=(31922.13-1000)×15% = 4638.32万元
起扣点P=T -M/N =(31922.13-1000)-4638.32/65% = 23786.25万元
(2)总承包单位索赔成立费用包括: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用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
原因:因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的,所以按照规定,预付款在付款期满后的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税是不能要求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