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过程中的28d时效规定,适用于索赔程序中的()过程。

2023-05-13

A.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B.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

C.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D.索赔事件终了承包人提供最终索赔报告

E.发包人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参考答案:ABCD

P214-216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延期的天数,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报出。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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