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炉窑砌筑工序中,不属于交接内容的是()

2023-05-13

A、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B、耐火材料的验收
C、炉子中心线及控制高程测量记录
D、炉子可动部分试运转合格证明

参考答案:B

2020版教材P 121
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条规定: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察点的测量记录;②隐蔽工程验收合同的证明;③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合格的证明;④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⑤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⑥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的证明;⑦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