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审查小组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意见的情形不包括( )。

2023-05-13

A.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B.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C.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D.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参考答案:D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①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②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③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④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⑥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⑦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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