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行为包括()。

2023-05-13

A: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B:关闭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C:闲置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D: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参考答案:AB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