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10时30分左右,新建铁路A公司停放在B站2道的10辆道砟专用车,因未设置好防溜装置,在没有机车牵引的情况下,开始向C区间方向溜逸,顺向挤道岔后冲向C区间,经过下坡道,在D段撞击正在整道作业的11名作业人员后,继续向C区间方向溜逸。10时35分左右,道砟专用车组通过C区间站1号道岔直股,由3号道岔侧股进入C区间车站,在E处撞击F公司接触网作业梯车后,脱轨并倾翻在路堤下。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

2023-05-14

A.构成犯罪的,可以经济赔偿抵消刑事责任
B.构成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C.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
E.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参考答案:CE

《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