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价为100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定金为合同价的20%。发包人于2014年2月25日支付20万元定金,设计人于2014年2月26日收到2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4年4月13日,设计人于2014年4月15日交付设计资料,则设计单位实际应该收取的设计费为( )

2023-05-15

A.100

B.99.9

C.99.8

D.99.6

参考答案:A

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因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3天内支付定金,所以设计人延误交付并不是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应减收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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