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3-05-15

A.质量保证金用以约束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合同义务
B.以承包人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为基数,按约定的比例扣留本期质量保证金
C.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D.质量保证金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直至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为止
E.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时一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

参考答案:ABDE

4、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是将承包人的部分应得款扣留在发包人手中,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项目,用以约束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的质量和数量承担约定的责任。
(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以及质量保证金总额(可以采用某一金额或签约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
第二,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从承包人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三项金额后的款额为基数,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计算。
第三,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
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
(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第一,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
第二,发包人应在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复责任。
第三,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第四,如果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还没有完成全部缺陷修复或部分单位工程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尚未到期,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