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

2023-05-15

A、发布改变承包人施工作业时间和顺序的指令
B、对工程的质量、工期、费用实施监督控制
C、审查批准工程设计的变更
D、在委托监理的范围内有权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分包要求
E、批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参考答案:AB

C项,工程设计变更属于工程重大事项,其决定权在委托人而非监理。D项,对于分包监理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E项,审核索赔而非批准索赔。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力包括:①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②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③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④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⑤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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