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 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23-05-15

A.1
B.3
C.6
D.12

参考答案:C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 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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