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
3、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2023-05-15



参考答案:

① 可以。
理由:本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②不可以。
理由:属于专业机构工作。
③④不能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③④是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