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20年4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果买方在2020年4月1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元。

2023-05-16

A.22932
B.22148
C.23166
D.22200


参考答案:D

买方在4月14日付款,属于在10天内付清货款,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因此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20000×(1-2%)+2600=2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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