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在2×18年9月份,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特殊材料,加工费为6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7.8万元和消费税9万元,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一种特制的应税消费品,当月该特制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当月,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确认的税金及附加项目金额分别为( )。

2023-05-16

A.50万元和50万元
B.41万元和50万元
C.41万元和41万元
D.50万元和41万元

参考答案:B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给受托方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所以当月应申报缴纳的消费税=500×10%-9=41(万元),当月应确认的税金及附加=500×1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