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

2023-05-16

A.7000元
B.1800元
C.3000元
D.3500元


参考答案:C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与李某补订合同时距用工之日起已满2个月),应当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8月1日—8月3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本题中,李某已经按月领取正常工资,因此,还需要向李某支付8月1日—8月31日的工资补偿30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