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关于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B.“不得转让”字样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C.乙公司对戊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D.乙公司对丁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CD

( 1 )选项 B : “ 不得转让 ” 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后将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 )选项 ACD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有效),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