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企业为居民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货物收入900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700万元、出租设备收入60万元、出售房产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2)缴纳增值税900万元、消费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万元、房产税25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0万元。
(4)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和费用为41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9000+400+60-25-4100-1530=3805(万元)
B.9000+400+40-900-92-25-4100-1356=2967(万元)
C.9000+700+400+60-20-92-25-4100-1464=4459(万元)
D.9000+700+40-900-20-92-4100-1500=3128(万元)

参考答案:C

(1)国债利息收入 4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2)增值税 900万元税前不得扣除;(3)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 -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000(销售货物收入) +700(技术服务收入) +60(出租设备收入) +400(出售房产收入) -20(消费税) -9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5(房产税) -4100(其他成本和费用) -1464(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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