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17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朱某兼任会计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办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朱某的女儿小英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2)朱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厂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朱某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初级会计资格统一考试。
(3)撤并工作完成后,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在上述案例中,违反会计法律相关规定的事实的是( )。

2023-05-16

A.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
B.任命办公室主任朱某兼任会计负责人
C.朱某的女儿小英调任出纳工作
D.朱某的女儿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参考答案:BCD

选项B,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朱某不具备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选项C,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朱某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其女儿不得担任出纳工作;选项D,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朱某的女儿作为出纳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也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