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 2019年 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 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 53万元、住宿费 25.44万元、门票费 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 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 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 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 32.7万元。
(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7.8万元。
(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6万元。
( 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18万元。
( 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4万元。
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2023-05-16

A.(720.8-25.44-22.26)×6%=40.386(万元)
B.(720.8-53-25.44-22.26)÷(1+6%)×6%=35.1(万元)
C.(720.8-53-2.12)×6%=39.9408(万元)
D.(720.8-53-25.44-22.26-2.12)÷(1+6%)×6%=34.98(万元)

参考答案:B

( 1)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不属于可以减除的费用,排除选项 CD;( 2)题目明确交代“ 720.8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对应的允许减除的支出亦为含增值税支出,应价税分离,选项 A未进行价税分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