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19年 7月有关业务如下:
( 1)销售 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226000元,另收取手续费 33900元。
(2)将 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 10万元 /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 16万元 /辆、平均销售价格 15万元 /辆、最低销售价格为 14万元 /辆。
(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 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 5日签订合同,当月 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 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 20日开具发票。
(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 500辆,其中 480辆用于销售、 10辆用于广告、 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2023-05-16

A.7月5日
B.7月10日
C.7月15日
D.7月20日

参考答案:C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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