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据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

2023-05-16

A.2014年2月18日起3个月
B.2014年2月18日起6个月
C.2015年3月3日起3个月
D.2015年3月3日起6个月

参考答案:B

(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2)如果丙公司未在2014年8月18日前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则其对甲公司的票据追索权消灭,但仍可要求甲公司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毕竟甲公司有一笔该付的钱没付出去,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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