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2023-05-16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参考答案:A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