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9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

2023-05-16

A.6000元
B.9000元
C.3000元
D.0元


参考答案: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与李某补订合同时距用工之日已满3个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0月3日~12月2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正常工资,因此,还需向李某支付10月3日~12月2日的工资补偿(3000×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