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日报社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聘用刘某为临时校对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每天9点至12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提前离开,工资为80元/小时。因刘某表现优秀,经甲日报社人事部门多次与刘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将刘某转为全日制正式校对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500元。因刘某并非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5日,刘某未经编辑、值班主任及值班总编的同意,应记者个人要求,在值班总编已盖章签发的上栏稿件中加入新内容;次日,甲日报社以刘某严重违反本单位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为由,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9月1日,刘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生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23-05-16

A.仲裁庭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书面审理后直接作出裁决
B.由于形成了2种意见,仲裁庭直接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仲裁员赵某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D.仲裁庭成员中有两人接受了刘某的请客送礼

参考答案:C

(1)选项A: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应开庭审理;(2)选项B:仲裁庭如果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3)选项C: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签名,也可以不签名;(4)选项D: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回避制度,仲裁员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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