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6月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 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0.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相关扣除项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5-16

A.准予扣除土地使用权费=600+50=650万元
B.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00+750+150+60=1 260万元
C.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650+1 260)×20%=382万元
D.准予扣除“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 260)×5%=95.5万元


参考答案:AB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土地使用费、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准予扣除土地使用权费=600+50=650(万元)
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00+750+150+60=1 260(万元)
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650+1 260)×10%=191(万元)
准予扣除“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 260)×20%=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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