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建筑服务,2019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 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20万元。
(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2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承包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2023-05-16

A.500×9%-80×13%=34.6万元
B.500×9%-80×13%-3=31.6万元
C.500×9%-3=42万元
D.500×9%=45万元


参考答案:B

应纳增值税=500×9%-80×13%-3=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