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60000元。
(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0元、税额18000元。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4)销售自产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085000元,另收取优质费113000元。
(5)将100箱自产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37.04元/箱。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106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公司当月销售W品牌葡萄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5085000÷(1+13%)×13%+113000×13%=599690(元)
B.5085000÷(1+13%)×13%=585000(元)
C.(5085000+113000)×13%=675740(元)
D.(5085000+113000)÷(1+13%)×13%=598000(元)

参考答案:D

销售 W品牌葡萄酒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